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06:17:58

《专利法》第48条的具体执行问题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处的“合理的条件”以及“合理长的时间”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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