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06:00:44

关于强制许可的问题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那么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时是否受3年期限的限制?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时是否受3年期限的限制?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8 09:32:31

Re:关于强制许可的问题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是专利法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时是否受3年期限的限制?

这是专利法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而细则五十七条中3年期限限制仅针对专利法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因此,情况1受限,情况2不受限。

qingpo 发表于 2009-11-8 17:37:51

Re:关于强制许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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