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boy 发表于 2009-11-8 04:38:56

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提出国际之前一定要先单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国际申请指定中国行不行?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8 09:46:46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在该文件上注明已向专利局递交相关申请的申请号)送交专利局备案。

由此可见,答案是可以。

shineboy 发表于 2009-11-9 02:49:23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谢谢斜风细雨。

上面一段文字出自哪儿?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9 03:08:27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
(1994年2月15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1.根据PCT联盟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3年9月29日通过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修订本第19.1(a)(iii)规定,中国居民或者国民可以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在该文件上注明已向专利局递交相关申请的申请号)送交专利局备案。

3.我国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我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上述证明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4.根据专利合作实施细则修订本第35.3(3)和第59.1(b)规定,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05:55:23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只要通过国知局进行国际申请,保证不会因为程序问题被驳回,所以这个是最稳妥的。

--------------------------相关法条 ------------------------

( A ) 实施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首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准备随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时或者申请后提出请求;
    (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请求。

( B ) 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 节 驳回的种类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下:
  (1)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申请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就同一发明向外国申请前,未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
       ...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11 12:56:22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voxon wrote:
只要通过国知局进行国际申请,保证不会因为程序问题被驳回,所以这个是最稳妥的。

--------------------------相关法条 ------------------------

( A ) 实施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首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准备随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时或者申请后提出请求;
    (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请求。

( B ) 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 节 驳回的种类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下:
  (1)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申请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就同一发明向外国申请前,未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
       ...


看起来,
按目前的细则,向外国申请前必须先申请国家专利。
以后新条例执行了,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是可以的。

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17:02:51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估计通过国知局是必需的,否则无从保护国家利益了

斜风细雨 wrote:
看起来,
按目前的细则,向外国申请前必须先申请国家专利。
以后新条例执行了,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是可以的。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12 12:22:51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voxon wrote:
估计通过国知局是必需的,否则无从保护国家利益了


一点不错啊。

voxon 发表于 2009-11-16 07:25:33

Re:国际申请前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

楼主,我给个假设,只是假设啊:
   一架UFO在青海坠毁,我国科学家从该坠毁的UFO上获取了先进的动力技术。

现在该科学家要申请发明。如果专利法没有防范措施,那这项动力技术就可以到国外申请专利了,那就是对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害了。所以,任何申请都要国知局过目一下,总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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