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论坛上关于这一话题争论不休,每个版本对此问题解释也不确定,我想主要是在对指南中“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到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这句话的理解有歧义。如果按照杨立老师的试题解析是不是应该理解为:在产品结构、形状完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只要用已知材料替换现有材料,也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如果真是这样理解,那所有的疑问都解除了。
请高人指点!
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这样子好像不行吧,关键是解决技术问题,达到技术效果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可是考试题没有给出是否解决技术问题,是否达到效果,只要材料用已知材料替换,就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比如杨立老师真题解析第二章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6题
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我发表一下个人见解:指南提到“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这句话的前提是在讨论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构造,所以“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是对材料的本身提出技术方案,即不是对材料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提出技术方案,所以是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能帮到你。
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恩,感觉不能按杨立的解释去理解。单纯材料替换不属于可授权的实用新型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单纯材料 替换单纯 材料替换不属于可授权的实用新型
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我觉着可以,如果单纯材料替换解决了一个符合实用新型规定的技术问题是可以的。例如,在现有技术中,有一种装置,它的一个部件是刚性的,造成装置寿命短等问题。而本实用新型将那个部件改成了弹性的,解决了寿命短的技术问题,那么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是不是理解为:它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但不一定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因为它采取的技术方案没有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如果一定要认为可以,我想是撰写上面有缺陷了。要么已经是一个新产品了。
Re: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理解
我的理解:铁换成铜,可以。
铁换成20%的铁和80%的铜,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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