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boy 发表于 2009-11-4 08:04:10

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72.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A.被请求人放弃的权利要求或者技术方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视为自始即存在
    c.修改后权利要求视为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存在
    D.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视为自始即存在,但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杨立真题参考答案是ABD,但对D的解析仅仅说根据专利法47条和审查指南中的原则就得出。
疑问:修改后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视为自始有效,为什么不具有追溯力?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4 12:52:46

Re: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修改前权利要求:A
修改后权利要求:B

甲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前,实施了B。

甲的行为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前,B并没有收到保护。

如果具有追溯力,那么专利权人就可以起诉甲侵权,这显然不合理。

shineboy 发表于 2009-11-5 04:22:40

Re: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理解楼上的意思。

可是无效宣告中修改的权利要求是不可能扩大保护范围的,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B的保护范围一定小于原权利要求A的保护范围。

甲在审查决定生效前实施了B,那必定也同时实施了A。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5 12:16:22

Re: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你说的一点都没错。

不具追溯力这条规定,我以为可能是禁止如下情况:

方案B=方案A+某技术特征x

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时候,说明书里写有技术特征x,但是专利权人没觉得技术特征x有啥特别的优点,所以就没申请对之保护。

过了几年,可能市场变了,甲分析认为加入了x的方案B,能够获得更大盈利,就实施了方案B,并获得成功。

这个时候,专利权人眼红了,翻翻自己的专利,发现当时有披露x,所以就决定自己请求无效,从而达到修改权利要求的目的。

专利权人这种做法,我以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大家一起来想想,还有别的比较典型的情形没。

jjwangf 发表于 2009-11-5 16:44:17

Re: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审查指南“一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被维持的部分(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

个人觉得还是A、D。揣测出题者的意图,B、D中必然有一个是要舍弃的,而D显然是正确的,那么B应该是不对的。

mashifei 发表于 2009-11-5 18:10:15

Re:2002年试卷四第94题

我的理解很简单:
出于简化的目的,对已生效的判定不具有溯及能力。这在相关法中也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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