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09-11-6 18:59:35

Re:在不解除代理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否自已提分案?

分案申请视为一件新申请,申请人有自己的选择权,可以不用代理,也可以代理,如果还委托原案申请 代理机构的,要重新委托。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patkyho 发表于 2009-11-6 21:09:36

Re:在不解除代理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否自已提分案?

分案申请不能视为一般的新申请,其为原申请的延续(即以原申请伙基础提出),故除非解除了原委托,应不能由申请人自己提出。

stevenjl 发表于 2009-11-7 18:31:13

Re:在不解除代理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否自已提分案?

云里,雾里,似乎都有道理!
有没有谁做过的,来说一下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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