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申请是否可以提出的问题
分案申请的原案已经被驳回并已生效 与 申请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有何不同?从真题上看前者提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而后者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Re:关于分案申请是否可以提出的问题
举例:2009.1.1 发出驳回原案决定
2009.1.15 驳回决定推定收到日(自决定发出之日起满15日)
2009.4.15 驳回决定生效日 (自决定推定收到日期满3个月)
2009.4.16递交的分案申请,因原案被驳回并已生效,视为未提出。
2009.2.1递交的分案申请,原案虽已发出驳回决定,但因该决定尚未生效,受理。
Re:关于分案申请是否可以提出的问题
楼上解释的十分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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