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杨老师真题分类精解196页184题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答案说不属于驳回理由。
但是细则53(2)中列出了不符合细则20.1也属于驳回的情况;而细则20.1:---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而指南P2C2-3.2.2中“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
指南P2C2-3.3.2中“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总之,B的做法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也是经实质审查后被驳回的理由。
请高手拿出意见!
Re: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同问按照吴观乐老师书上的说法 这种情况属于权利要求不清楚
而细则二十条第一款可以是驳回的理由
Re: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肯定不属于无效的理由。至于驳回理由,应该是吧。
Re: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这个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是可以通过修改克服的形式缺陷,所以根据听证原则,应该给申请人修改的机会,经过两次修改仍存在此缺陷的,当然可以驳回的。但这样,并不能说是驳回的理由。不过还真是有些说不清楚,有点乱!
Re: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这个纯属形式上不清楚,所以一般通过修改都能克服。不过,有些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可能是实质上的,无法通过不超过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修改克服,所以是驳回的理由之一。
Re:是否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支持斜风细雨。我也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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