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15题
李某发明了一种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采用该方法提炼的食用油与现有花生食用油没有任何区别,但在提炼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新物质G。李某就该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该新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并交由张某进行销售,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B刘某使用其他方法制造并销售物质G,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吕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新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自行食用,并将产生的物质G无偿送给了黄某,黄某将物质G售出,吕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D某食品加工厂在李某的专利申请提出之后公布之前,自行研制出了该种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并在李某的申请授权后使用该方法来制造物质G用于食品加工,该食品加工厂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答案ABD
不知为何选择B,专利法第11条: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B项中物质G是使用其他方法制造,还要选吗?
Re:2007年卷一第15题
题目中李某就该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说明李某申请了新物质G的产品专利,无论用什么方法获得新物质G,都应算侵权。个人观点,如有不对之处,请各位高人指点!Re:2007年卷一第15题
同意楼上Re:2007年卷一第15题
我也用同样的疑问,谁帮忙解答一下Re:2007年卷一第15题
新物质本身是科学发现,不可以早请专利吧。涉及新物质,一是制备新物质的方法可以申请专利,一是新物质的具体用途可以申请专利。
Re:2007年卷一第15题
anniehuihui wrote:题目中李某就该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说明李某申请了新物质G的产品专利,无论用什么方法获得新物质G,都应算侵权。个人观点,如有不对之处,请各位高人指点!
同意你的说法!
这里主要考察的是关于新产品的侵权行为,对产品的保护,无论是哪种方法,只要是生产出一样的产品就够成侵权!
Re:2007年卷一第15题
我也一直未能理解,原来是这样啊,明白了.Re:2007年卷一第15题
masupeng wrote:新物质本身是科学发现,不可以早请专利吧。
涉及新物质,一是制备新物质的方法可以申请专利,一是新物质的具体用途可以申请专利。
新物质,如果不是自然界中本身存在的,而是从自然界提纯、分离出来的,当然可以申请专利。
Re:2007年卷一第15题
因为李某就新物质G申请了专利,所以虽然刘某用了新方法生产了物质G,但刘某销售物质G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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