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online 发表于 2009-10-30 06:40:42

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如题,请问结果是不予受理还是视为未提出。
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

cdbgoodluck 发表于 2009-10-30 07:39:37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视为未提出,结案。

madsun 发表于 2009-10-30 07:46:35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视为未提出就是把你的申请当作空气处理。既然根本不存在,又何谈受理?

zhengonline 发表于 2009-10-30 15:29:10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to 楼上:貌似视为未提出是在受理之后发出的一类通知书吧。

以下两段均出自指南: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章第2.1节(1)、(2)、(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之一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3)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4)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5)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6)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7)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例如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类别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09-10-31 00:35:21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上述各位说法都不合适,如果在受理处发现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如果进入初审,审查员发现改变类别,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相关内容见2007年考试指南264页,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zhengonline 发表于 2009-10-31 19:05:35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改不改变类别在受理的时候就能看出来吧,这也要进入初审再审查...

zhengonline 发表于 2009-10-31 19:15:21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貌似在处理过程中有这种情况,即视为...与发出的通知书标题是不一样的,指南中也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分案这一项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09-10-31 19:31:55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受理处的审查员也会犯错呀,也会有没看清的时候

suede1119 发表于 2009-10-31 23:01:49

Re: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处理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楼上的zhengonline兄和“不信命的专代”兄解答得很佳。程序法都能熟练到这种地步,考试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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