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soni 发表于 2009-11-6 08:45:12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斜风细雨 wrote:
谈到为什么震惊,本人理工科出身,因为专利才算两个脚趾进了司法界,结果就是,如果把旧法比作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那么伽利略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理论就是新法,在新法生效即伽利略的理论得到实验证明后,考旧法就等于是要我在考试时违心承认伽利略是错的,这样做我会很郁闷。


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只能说是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区别而已,新旧法没有很根本的分歧啊。

lad 发表于 2009-11-6 19:39:58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你仔细看一下过渡办法,旧申请09年10月1日后也就有了许诺销售的权利,可以对发生在10月1日后的许诺销售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jjove 发表于 2009-11-6 20:32:30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没看过lz的意见书,不过回复的一二条应该可以从过度办法导出来的吧,按说理工科的逻辑层次不会如此不济吧,呵呵

顺祝lz考试顺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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