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xxxx你好!
根据职能分工,您通过局长信箱发送的邮件已分至我处。
您对“关于调整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不合理性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局作出该调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专利法实施过渡办法的规定,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申请、授权的专利申请,有关的规定都还要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这意味着对于专利代理人和审查员来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还应当按照老法、老细则和老指南的规定处理案件。例如您作为专利代理人也许5年之后会替你的客户对一件2006年的专利申请提出无效请求,那么您所出具的所有咨询意见都应当按照旧法的规定作出。因此,不会出现您提到的为客户提供过时的咨询意见的问题。
二是就专利法实质的内容来看,许多规定是一脉相承的,不能说学习、阅读老法就是与新法完全的背道而驰。
三是迫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稿迟迟不能出台这一客观事实的压力,新专利法中出现的新规定、新内容都缺乏细则、指南来进一步落实,考生在面对这些知识点时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复习。而老法、老细则和老指南是完整体系的专利法律知识从点到面、从法条原则到具体操作,考生以此为依据能够全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从我局最初的考虑来讲,也希望通过今年的考试直接考新法、新细则和新指南,相当于对新法展看很好的宣传和培训的作用,但由于新细则迟迟不能出台,打乱了上述计划。我们也不断接到考生的咨询电话,反映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经过研究和讨论,才确定调整考试的命题范围。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专利代理行业管理的关心和关注,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再通过局长信箱或者我的邮箱直接查询。
祝好!
xxx^-^
专利代理管理处
条法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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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前面两点客观理由说的通我也能理解,但第三点主观原因我还是不太认同,但这一点却恰恰是主要原因。
不过,对于国知局认真对待反馈意见、并及时作出回复的做法,我很满意。毕竟,我原先并不指望的回复尽能在短短几天内获得。
如今,获知考旧法时的震惊已慢慢淡去,而上述第一二点也确实给了我好好学习旧法的理由,可以平心静气的继续复习了。
希望与大家互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客观存在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至少还有人回答解释一下,算不错了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申请、授权的专利申请,有关的规定都还要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但是否保护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要适用新法!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也算是实事求是了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谢谢分享,信息是关键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这个,我觉得果汁局是很合情合理的啊。新法+旧指南,看你怎么考,没有体系性啊。如果有了新指南,怎么复习?
而且,如果理解了旧法的体系,也能更好的理解新法为什么改。
我觉得没什么好震惊的。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smilingye wrote:这个,我觉得果汁局是很合情合理的啊。
新法+旧指南,看你怎么考,没有体系性啊。如果有了新指南,怎么复习?
而且,如果理解了旧法的体系,也能更好的理解新法为什么改。
我觉得没什么好震惊的。
谈到为什么震惊,本人理工科出身,因为专利才算两个脚趾进了司法界,结果就是,如果把旧法比作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那么伽利略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理论就是新法,在新法生效即伽利略的理论得到实验证明后,考旧法就等于是要我在考试时违心承认伽利略是错的,这样做我会很郁闷。
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国知局的的答复还算中肯,好好复习吧,通过才是硬道理。Re:对考旧法的通知提出异议后,来自国知局的回答
如果考新法,确实存在很多不便的地方,想来国知局也是不得已而做出如此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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