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答案错了吗
37、外国人黄某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海口有一处房产,其加入外国国籍前住所在南宁。中国公民温某与黄某在长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深圳。后黄某因货源紧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果温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A.长沙 B.深圳 C.海口 D.南宁
37.ABC
《民见》18条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管辖地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题明显属合同没有履行的合同,应该肯定没 B.深圳
Re:是答案错了吗
涉外案件适用民诉法241条,应当选B。Re:是答案错了吗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也仅提到履行的情况
Re:是答案错了吗
为什么选c?Re:是答案错了吗
因为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地,不能适用(民见)18条。Re:是答案错了吗
应该是AC啊,这是什么题目?标准答案是什么?未履行的涉外合同,管辖应该是合同签订地、有产扣押地吧?
Re:是答案错了吗
本题是08年相关法37题原题Re:是答案错了吗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不能作为实际履行地,深圳法院不能取得管辖权。因此楼主问得有道理。
Re:是答案错了吗
同意楼上的观点.Re:是答案错了吗
同意tongjili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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