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u2000 发表于 2009-10-28 06:05:14

今天看书的一些疑问,望高手解答,谢谢

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感觉这两条有点矛盾啊,通常材料和方法特征不是创造性的评价因素啊,求解。

2,有关实用性的说法:
a、 某一发明涉及炼钢的方法,但会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的污染,因此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
b、 作用于有生命的人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这两条判断一下对错。

lixinhai 发表于 2009-10-28 17:25:26

Re:今天看书的一些疑问,望高手解答,谢谢

1、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技术特征。一个是技术方案一个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是由技术特征构成的。实新专利充许其技术方案中含有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2、a、 某一发明涉及炼钢的方法,但会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的污染,因此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是对的。属明显无益的发明。
b、 作用于有生命的人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实用性。是错的。外科手术方法分为两种,一是以治疗为目的的,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另一种是非治疗为目的,由于以活的人体或动物为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应用,不具有实用性。
个人观点。

想飞 发表于 2009-10-28 19:40:48

Re:今天看书的一些疑问,望高手解答,谢谢

B是对的,因为这个外科手术   无再现性
A是不对的,该发明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妨害公共利益,不能授权,但并不能因此说不具有实用性

llin 发表于 2009-10-29 00:06:34

Re:今天看书的一些疑问,望高手解答,谢谢

1. 方法特征可能会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方法特征一样是评价创造性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2. a 该发明因妨害了公共利益而不能被授权,但审查指南里并没有提到此类情况属于没有实用性的情况。
b要分情况,不能授权时肯定的。如果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可按第5条不予授权,如果不是用于诊断治疗,则可以不具有实用性不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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