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审查指南这句话如何理解?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但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只有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时,记载该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才被认为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既然“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那不就是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吗?
Re:请问审查指南这句话如何理解?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此时,确实是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但是,由于此技术方案已经在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只是由于申请人的疏忽,而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为了公平起见,允许申请人将此技术方案补入说明书中,这样,即从形式上满足了,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
而,是否在实质上也满足,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则要视情况而定。
Re:请问审查指南这句话如何理解?
哦,楼上回复得非常详细,谢谢了!Re:请问审查指南这句话如何理解?
发明(实用新型)内容部门没有拷贝权利要求的内容的,可以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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