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_mosses 发表于 2009-10-25 04:43:10

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63、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了两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0~100℃,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也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50~150℃。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法判断
B.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C.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D.申请人必须修改申请文件,使两件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温度范围不相重叠,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C

我觉得D也应该对呀,为什么不选呢?请教了!

fifahou 发表于 2009-10-25 04:58:15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D项:申请人不必修改申请文件,也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两件专利都具有三性的情况下,由于两件专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我想这里有个概念必须清楚,数值重叠是申请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条件。而此处申请的两个专利互相不为对方的现有技术。

green_mosses 发表于 2009-10-25 05:17:20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谢谢fifahou,确实是个概念没有搞清楚。
不过我还在想一个问题,现在是同一个申请人的情况,这样解释可以说得通了。
那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呢?也是这么处理吗?那就是有部分重叠的权利,可以两个不同的发明人共享了?

mashifei 发表于 2009-10-27 17:17:27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学习了。谢谢!

m89007 发表于 2009-10-27 21:18:10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扩展一下,如果是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0~100℃,与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也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50~150℃的方案相隔1个月提出专利申请,那么先提出的方案1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吗?。

baiyangshu 发表于 2009-10-28 00:50:19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个人认为方案2实审时,如果方案1已经公开,那么就属于现有技术,会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如果方案2要求提前公开和实审,实审时方案1尚未公开,那么方案1不属于现有技术,就不会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
入行新手,仅供参考。

shxie016 发表于 2009-10-28 04:22:03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对于是否影响新颖性的个人看法
影响新颖性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现有技术全部公开;另一种是抵触申请
1首先要明确现有技术的概念,其中作为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其公开日必须在被审查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公开或公告,上述晚申请一个月也无法确定其在前的申请是否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公开,因此,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无法适用第一种情况
2.06版指南的抵触申请的三个条件为:他人.申请先.公开在后,因此,也无法作为抵触申请来评价新颖性.

green_mosses 发表于 2009-10-30 01:48:00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m89007 wrote:
扩展一下,如果是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0~100℃,与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也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 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50~150℃的方案相隔1个月提出专利申请,那么先提出的方案1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吗?。


上面这种情况,我觉得,如果方案1在方案2进入实审前公开了,那么方案1是方案2的抵触申请,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

green_mosses 发表于 2009-10-30 01:50:26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baiyangshu wrote:
个人认为方案2实审时,如果方案1已经公开,那么就属于现有技术,会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如果方案2要求提前公开和实审,实审时方案1尚未公开,那么方案1不属于现有技术,就不会影响方案2的新颖性。
入行新手,仅供参考。


以上说法不太对,方案1只可能是方案2的抵触申请,不会是现有技术。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0-30 12:51:27

Re: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green_mosses wrote:
以上说法不太对,方案1只可能是方案2的抵触申请,不会是现有技术。


我来补充一下:p

如果方案1因撤回而没有公开,那么方案1对方案2就不够成抵触申请。

所以,如果方案2在方案1未公开之前就进入实审,此时审查员或者检索不到方案2,或者就算检索到也无法确认方案2是否构成抵触申请。因此,如果某项申请的检索是在申请日后未满18个月是进行的,那么在18月期满后就必须再进行补充检索,以排除抵触申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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