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冬天 发表于 2009-10-24 20:54:33

关于先用权的一点疑问

:I
1、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制造:这里“制造”就可以以权利用尽而包含销售了吧?要不然光制造那么多,不能卖有什么用处?
2、申请日以前已有发明创造且有实施准备,如生产线或生产完了入库,但并未销售(如果在国内,公开销售了后面的申请就无新颖性了),那怎么个叫“在原有范围”呢?
3、外观也应该是符合先用权的:制造相同产品。是这样的吧?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09-10-24 21:41:00

Re:关于先用权的一点疑问

原有范围继续使制造产品,不能算是侵权行为,既然不是侵权行为,那么制造出来的产品就是合法产品,销售的是合法产品,何来侵权行为呢?你就放心心情地卖吧!

otm44 发表于 2009-10-24 22:00:24

Re:关于先用权的一点疑问

1.感觉可以销售,但就是“先用权”吧,和“权利用尽”无关吧
2.应该以“生产能力”为准吧,比如之前每月可以生产1000件产品,之后也还可以每月生产1000件。
3.应该可以。

sportsman2001 发表于 2009-10-25 02:19:32

Re:关于先用权的一点疑问

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包括在原有范围内的销售行为,这里的使用本人认为应该做“在国内公开使用”中的“使用”理解吧。

北京的冬天 发表于 2009-10-25 04:07:21

Re:关于先用权的一点疑问

回楼上的,如果原来已经开始公开销售了(在国内),那么后来的那个申请就不再有新颖性了,对吧? 那么“范围”仅指原生产能力,而不管我买到新疆还是哈尔滨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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