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10000 发表于 2009-10-24 00:04:35

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第二版》289页,一案例的权利要求书有以下两个权项:
1、一种柱挂式广告板,包括面板和固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紧装置由大体位于该面板(1)背面横向中间位置的凸块(2)以及与该凸块(2)相连接且可将该面板(1)固紧到其支撑物上的束带(3、4)构成,该凸块(2)背面的形状与支撑物上和该凸块(2)相接触的表面形状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柱挂式广告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将面板(1)固紧到支撑物上的束带(4)为一根,所述凸块(2)上与该束带(4)连接处相对的另一侧有一个供束带(4)自由端穿过的耳孔(21)。

我问一下,权1中说束带(3、4),这是说两根束带吧,权4中又说束带(4)为一根,这样的从权写法正确吗??

onlypic 发表于 2009-10-24 01:04:38

Re: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不对。

简单生活 发表于 2009-10-24 01:20:26

Re: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束带(3、4),并不是说有两根

芨芨草 发表于 2009-10-24 01:22:42

Re: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没有看过全部,但估计撰写者犯了一个错误,即利用附图标记来区别不同的部件,有一种束带(3),又有一种束带(4),权4进一步限定其中的“束带(4)”。但事实上权利要求书中的附图标记是不允许由附图标记来区分的,我在学习撰写时也犯过同类错误,被老师纠正了,避免再犯此类错误的方法就是,如果去掉附图标记还是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会引起任何歧义,那就对了,否则,可能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有帮到你吗?

芨芨草 发表于 2009-10-24 01:23:44

Re: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没有看过全部,但估计撰写者犯了一个错误,即利用附图标记来区别不同的部件,有一种束带(3),又有一种束带(4),权4进一步限定其中的“束带(4)”。但事实上权利要求书中的附图标记是不允许由附图标记来区分的,我在学习撰写时也犯过同类错误,被老师纠正了,避免再犯此类错误的方法就是,如果去掉附图标记还是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会引起任何歧义,那就对了,否则,可能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有帮到你吗?

tanxue01 发表于 2009-10-24 01:37:31

Re:请教权利要求书的一个问题,盼答复。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实际审查第三章3.3中规定,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志……。但是这些标志应当用括号括起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因此权1中说束带(3、4),并不是对束带数量的限制,后面的说束带为一根的写法没有错。
标志只是方便阅读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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