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ngwang 发表于 2009-10-23 17:27:39

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细则里边:第九十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是否是第三年度任意的月份缴纳即可?维持费用是否跟年费是一样的钱??

菜鸟来着,不要拍砖,请各位好心的高手赐教啊!!!

lctgl 发表于 2009-10-23 18:33:52

Re: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根据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所以,申请维持费是在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并办理登记手续时才缴纳,申请维持费每年3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减缓,减缓比例是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swingwang 发表于 2009-10-23 23:30:01

Re: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谢谢谢谢啊~~~~
万分感谢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