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细则里边:第九十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是否是第三年度任意的月份缴纳即可?维持费用是否跟年费是一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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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根据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所以,申请维持费是在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并办理登记手续时才缴纳,申请维持费每年3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减缓,减缓比例是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Re:老生常谈:请教关于专利维持费的问题
谢谢谢谢啊~~~~万分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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