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协助
07年的实务题,权1因为不具有新颖性删除后,权2 和权3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但是为什么不对所形成的新的权利要求进行重新划界?在答案中的“其特征在于”的部分里,有很多特征是不具有新颖性的现有技术,难道这样写不会扣分?Re:请高手协助
标准答案又不是唯一答案,我认为把权1,权2 和权3合并成独立权利1也没错。其次,权2 和权3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不能再划界了,针对无效修改~
什么是从属要求呢~~从属要求就是对独立要求这个大范围的限定~~
既然独立要求都成立了,具有该技术方案的从属要求自然也成立~~
Re:请高手协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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