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lxm 发表于 2009-10-19 05:57:11

国知局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对于旧法已经被新法修改的部分,到底是考,还是不考。
最好能明确的指出法、细则、审查指南中不考的条文和内容。

要不然整天留意小道消息,累死人。再说这也是对新政策应有的明确。
希望能够予以考虑,给予明确的答复!

zzclxm 发表于 2009-10-20 05:50:13

Re:国知局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难道大家都觉得我说的没道理?

最起码应该把卷一今年大纲的部分修改一下吧,很多都是涉及新法的,比如外观设计的抵触申请,反垄断的强制许可等一些,更改考试范围那个通知里国知局也没有说今年的大纲就按去年(也就是2007年)的来啊。

yunfeng55555 发表于 2009-10-20 07:29:00

Re:国知局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支持。我认为也需要具体一下

zzclxm 发表于 2009-10-23 03:19:28

Re:国知局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连个准确大纲都没,怎么考啊,晕的

zzclxm 发表于 2009-10-25 22:15:07

Re:国知局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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