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eyfeel 发表于 2009-10-16 01:47:42

优先权费可以补缴么?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92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请问,“期满”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最迟申请日起的两个月内,还是必须和申请费一起交才行?

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09-10-16 16:53:06

Re:优先权费可以补缴么?

是指最迟申请日起的两个月内,如果错过了,只要声明正确,还可以要求恢复

lhp000 发表于 2009-10-16 17:13:43

Re:优先权费可以补缴么?

楼主提的问题不恰当,因为两个月期限、和申请费同时缴这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的,只有两个条件都满足了,优先权才属于正常。期满首先是指至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但是在这两个月内,优先权费还应该和申请费同时交才行,如果是分两个时间交的费,即使这两个时间都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也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后面就要恢复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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