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2008年试卷三第67题: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C。
问:对于D,正确的应当是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不需要经甲公司授权是吧。
对于B,如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订立,并且未指定期限的,其实施不受期限的限制是吧。
望指点!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对于D,正确的应当是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xiaoling106 wrote:对于D,正确的应当是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确定吗?
这是哪段内容啊?貌似见过,记忆不深,要记得东西真多啊⊙﹏⊙b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LZ对D的理解是正确的吧,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是有权单独起诉的,见司法解释。而B呢,许可合同的有效期是不能超过专利权剩余有效期限。由于合同是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此时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只剩下6年了,因此该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超过6年。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LS的分析的不错....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Genial wrote:LZ对D的理解是正确的吧,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是有权单独起诉的,见司法解释。
而B呢,许可合同的有效期是不能超过专利权剩余有效期限。由于合同是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此时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只剩下6年了,因此该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超过6年。
就是对B的这个问题比较迷惑,合同法中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那么也就是说合同法中已确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也就是6年??? 好迷糊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nurr wrote:那么也就是说合同法中已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也就是6年。
我的理解是,合同法中只是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必须要短于专利权的存续期;在题干的例子中,要短于6年,双方不能约定超过6年的有效期。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Genial wrote:我的理解是,合同法中只是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必须要短于专利权的存续期;在题干的例子中,要短于6年,双方不能约定超过6年的有效期。
合同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解释】本条是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的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其实我还有个疑问,关于A的,技术转让合同应该是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吧?独占许可合同只是转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权,并不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啊,独占许可合同能算是技术转让合同吗?请指教!Re:2008年试卷三第67题
我感觉这道题出的似乎不是很严密: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从逻辑上讲应该对吧,既然不应该超过6年,更不应该超过10年了!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双方的许可合同上如果规定只有乙公司可以许可第三人实施该技术,此时这个许可合同属于那类许可呢?是否也应该归于独占许可之列?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是有权单独起诉的,但是从逻辑上讲,如果经甲公司授权,乙岂不更应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
参考:http://china.findlaw.cn/chanquan/zhuanli/zlflw/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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