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5还是第6条)有明确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权利人把制造人和销售人列为共同被告,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不知道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吗?不知道对这句话怎么理解:是只有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还是销售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的观点应该是只要是被告地或侵权行为地就有管辖权。
Re: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同意楼上的;制造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地。Re: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我乍一看这个问题时,觉得挺简单的,但是仔细看了一下,好像解释的确有让人迷惑的地方,看来应该针对这个解释在来个解释。本人倾向于制造地也有管辖权,相当于民诉法中规定的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