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新修订(未定稿)的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八章,关于修改不允许的修改中有:在保留原独立权利要求或其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形下,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这段话该如何理解?比如在2006年的撰写题中,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就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衣架”,如果如果按照审查指南,如今这种修改方式是不允许的吧。
还有一条: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也就是说,今后的修改是不允许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Re: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急切盼望有高人指点。Re: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没看过2006年题感觉就是,权力可以变更增加,不管是独权还是从权,只不过技术方案都是原权利书中记载的,而不是权力书和说明书共同的记载范围。
Re: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老指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新指南(草案)不行了;---看最终稿吧对2006年题: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增加了独立权利要求(主题衣架)有问题的,确属不应该这么写
Re: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2006年考试是以2001版指南为基础Re: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谢谢各位的答复,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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