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品种权申请问题
其中保护条例农业部分规定:\"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农业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委托农业办公室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而林业相关部分则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和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上面的差异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企业组织就能直接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另外想再请教下为什么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这里为什么会有差异,其原因是什么?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记得牢。麻烦各位牛人们解答下,非常感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