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谱 发表于 2009-10-11 22:26:54

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条法司编著的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我对里面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希望有看过的来指教讨论一下。

对于修改后权力要求的范文中,权力1经修改后具有了新颖和创造性,而其从属权力2-5的技术特征均为对比文件中所具有的技术特征,或有特征范围重合,应该不具有新颖性,最起码不具有创造性,那么附加这几个从属权力目的何在?独权保护范围最大,它不可能扩大保护范围;不具有新颖创造性,怎么达到梯度保护的目的?而且最后权力数超出了10个,徒给申请人增加负担。
从属权力6-12的有关组合物技术特征的增加虽然不超出说明书和权力书的记载范围,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中有这样的要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力要求,该从属权力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从属权力书中未出现过”不视为针对通知书指出缺陷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而且这条没有明确是在保留原独权和从权的情形下才有的限制。所以,我以为虽然独权改变了,也不可以随便加入原权力书中没有的技术特征。

去年我参加了考试,考虑到这些,基本上就是按审查意见对权力书进行了修改,跟范文中独权修改一致,没这些附属权力,最后得了40多分,见笑。看了 范文,又多出这多疑问,郁闷,可别再弄个去年20今年18。

晨阳 发表于 2009-10-11 23:36:51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权1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后,将不再审查从属权利要求;再者可将现有技术公开的一些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是允许,这你可以去看实务中权利要求书撰写里看。

adams1314 发表于 2009-10-12 01:27:16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力要求,该从属权力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从属权力书中未出现过。该款是今年新增的

matthew 发表于 2009-10-12 01:41:23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考试不同于实务,条法司不同于审查部

matthew 发表于 2009-10-12 01:42:47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实务中,你的做法是好的,但考试就不同了。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10-12 05:07:57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路过。

考试嘛,服从的好

frank7 发表于 2009-10-12 16:22:46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无知,在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条件下从权肯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25598086 发表于 2009-10-12 16:25:50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能发上来看看吗,没看过

没谱 发表于 2009-10-12 17:12:07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frank7 wrote:
无知,在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条件下从权肯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不知道你仔细看没看我的帖子
我当然知道在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条件下从权肯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这一点我并没有否定。
既然你很明白,那么请你给我说说要求从属权利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以为:加入从属权利的目的就是当主权因新颖性和创造性被否定后,可以将从权的特征补入或合并等方式进行修改,从而克服缺陷,达到梯度保护的目的。
但是当从权的特征为现有技术,在主权因新颖性和创造性被否定后,即使加入这些特征也不能克服其不具备新颖和创造性的缺陷,而且最后他申请的权利数目超过了十项,他增加这些从权也不能扩大保护范围,所以对此做法深表不解。

特请这位先知解惑答疑,多谢!

没谱 发表于 2009-10-12 17:13:35

Re:2008年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 指教讨论一下

晨阳 wrote:
权1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后,将不再审查从属权利要求;再者可将现有技术公开的一些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是允许,这你可以去看实务中权利要求书撰写里看。

知道可以补入,只是不明白他这样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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