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4.3 \"(3)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中,除包括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外,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除记载了外国首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外,还记载了对该技术方案进一步改进或者完善的新技术方案,如增加了反映说明书中新增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了符合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不得以中国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增加的技术方案未在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为理由,拒绝给予优先权,或者将其驳回,而应当对于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所要求的与外国首次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给予优先权,有效日期为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其余的则以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有部分技术方案享有外国优先权,故称为外国部分优先权。\"关于上述黑体部分应该怎样理解,难道一个申请两个部分申请日不同?还是应该理解为作为整体申请日以较前者为准。有什么具体操作上的例子?
多谢
Re: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我以为,就是个部分优先权申请日还是那个实际申请日,只不过判断新颖创造性时,有外国优先权那部分是按优先权日考察的;其它按实际申请日。
Re: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申请日就是提交该申请的日子,只不过该申请中有一部分享有优先权,因此该部分除申请日外还有一个优先权日。优先权日和申请日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楼主如果是要准备考试,一定要弄清楚其中的区别和联系。
Re: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是的Re: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我觉得有时候优先权在无效或者侵权中也许不能成立,如果优先权没有站住 就只能按实际申请日否则就按优先权日但是不知道部分优先权在审查过程中真的是将能够要求优先权的按照优先权日找对比文件还是只考虑优先权日找对比文件
Re:关于外国部分优先权的疑问
一个是优先权日,一个是申请日,不一样,一个申请只有一个申请日,但可以有多个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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