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一个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原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 A B C 三个技术方案 提出申请后 既对申请中的技术方案C进行了 分案原申请日起12个月内 又提出了 另一申请并要求原申请的A B技术方案的优先权, 则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
问题是如何对分案申请 进行审理
Re:请教 一个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此问题的 引深问题 是不是 分案申请的审查 不考虑 原申请的审查结果?Re:请教 一个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本来也不考虑的。只要别把C申请当成在先申请即可。Re:请教 一个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对于分案申请的母案的要求考虑的时间点是在提出分案申请的时候,至于分案后对母案撤回、视撤或驳回并不影响对分案的审查。Re:请教 一个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要求优先权,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候要求声明,否则就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你说的情况,根本就不存在,即C先分出了,后母案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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