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国庆马上就到了,国庆来了新法就实施了,但是现在细则、审查指南还都没影子呢!!新法今年2月份就出来了,到现在都7个月了,都开始实施了,但是细则和审查指南一个都没出,这种事情可能也只能在中国才能遇到了!不知道应该解释为中国特色呢,还是应该解释为国知局的人的办事效率低呢,不管是哪一种都不是光彩的事情。
今年专利代理人考试还要考新法,现在大家复习都不知道该看什么材料。专利代理工作者也要以新法为准则来工作,专利代理行业怎么也算个法律相关的行业,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可依吧,但是现在呢,法呢,依据呢,规则呢,还真是搞笑。另外,还真不理解,国庆后审查员依据什么来审查案子,我可能才识比较浅,头脑比较笨,想不明白。
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是啊同问出来没有啊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楼上别担心,请看:国知网讯 为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29日发出《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涉及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申请人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通知指出,对于涉及上述内容的新申请以及申请日之后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各专利代办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暂不受理和接收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
通知明确,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不予受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参照2009年10月版《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只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你急,我也急,可以想象田力普同志也很急。不是果汁局的人慢,应该是国务院的人慢。田力普同志统领的果汁局在国务院系统里面级别比较低,说话不太算数,提交给国务院人家还没时间看。为什么慢?因为这件事说到底是老百姓的事情,所以慢。
我猜想,如果10月1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能够确实增收的,一定不会慢。十万火急,国庆阅兵都要靠后啊。
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在搞国庆大合唱,唱完了可能会审实施细则吧。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中国的特色啊Re:十月一号都到了,新法实施了,指南和细则啥时候能出来?
zhyxin010 wrote:楼上别担心,请看:
国知网讯 为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29日发出《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ㄖ?罚??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涉及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申请人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通知指出,对于涉及上述内容的新申请以及申请日之后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各专利代办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暂不受理和接收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
通知明确,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不予受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参照2009年10月版《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只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这和还未出台的《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系吗?没有《细则》和《审查指南》,如何来具体实施新专利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