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z_heq 发表于 2009-9-29 23:38:27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三、申请人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不予受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参照2009年10月版《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只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六、对于涉及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内容的新申请以及申请日之后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各专利代办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暂不受理和接收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09年9月29日

cici048 发表于 2009-9-30 00:09:20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谢谢lz

usiplaw 发表于 2009-9-30 09:19:59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跨国公司国外和国内人员共同的发明,国外专利法也要求先在外国进行保密审查。怎么办?同时提交国内和国外是否违反“先”在国内或国外审查的规定?

suker 发表于 2009-10-2 02:26:16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4如果在10.1前已经在中国申请专利,10.1就相同技术方案(主张CN优先权)向外国申请,需不需要保密审查?另外,递交保密审查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定.

huxinhuwei 发表于 2009-10-7 18:26:09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that is right......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09-10-7 19:52:02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是所有法规都有可操作性的,尤其是在“闭门造法”的中国,呵呵~~~~~~

aabbcc 发表于 2009-10-7 23:21:43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usiplaw wrote:
跨国公司国外和国内人员共同的发明,国外专利法也要求先在外国进行保密审查。怎么办?同时提交国内和国外是否违反“先”在国内或国外审查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所称“事先报保密审查”,是指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报请保密审查,而不是要求在别国保密审查之前报请。

因此,你可以在外国报请保密审查之后或者同时在中国报请保密审查,并不违反规定。

musicwren 发表于 2009-10-9 07:54:29

Re: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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