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C. 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但甲仍将其库存的标有专利标志的产品拿出来公开销售
答案要选C,审查指南中确实也有相似的话,但个人认为对专利权人不公平。他只是将库存的产品拿出来卖,没有再在新生产的产品上标记专利标志,这个也不行么?难道要全都销毁么?
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如果不删除相应的标记,对消费者以及其他厂商更不公平,这属于欺骗公众的行为。是否公平是一个主观的看法,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法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客观标准,保证社会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顺畅运行。
在制定法律时,是尽量考虑使其标准尽可能的公平,但这永远都是相对的公平,世界上基本不存在绝对的公平。
当法律失去其公平时,修法的时候就到了。
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至始无效(从申请日开始),所以这时候再把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拿来出售,当然是冒充专利了。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他可以把专利标记去掉后继续卖,没什么不公平的!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新法好像已经规定,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贴的专利标识,在专利权有效期之后再使用销售等的不构成“假冒专利”。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楼上这个好像不是新的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cocacolakobe wrote:新法好像已经规定,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贴的专利标识,在专利权有效期之后再使用销售等的不构成“假冒专利”。
新细则:“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这里终止的意思是保护期限届满,不包括无效
Re:请教06年卷一第89题
楼上所言极是,保护期限届满前,当然可以贴标记。但无效后是自始不存在,那肯定不能在产品上添加专利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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