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修改的问题
指南第二部分第8.4.1中说,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的修改,“无论修改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均以修改的文件为审查文本”,这样的话岂不是对修改范围没有限制了,即使申请人的修改是“不允许”的,但最后审查还是按照修改的文本来。。。。求高人解答
Re:请教关于修改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因为在审查前还不知道有没有修改超范围,所以先拿修改后的审查。如果审查后发现修改超范围了,就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Re:请教关于修改的问题
该项修改也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至于具体的操作,可能如楼上所说的,先审查修改文本,如果超范围,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Re:请教关于修改的问题
我自己的理解也和楼上两位一样,只是看指南原文的说法总觉得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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