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两题
1. 甲乙签订一配方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公开配方,且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但之后乙违反协议,允许联营单位丙使用配方。丙为牟利向多家企业转让配方,导致配方公开,甲的产品滞销,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以下正确的是:A 甲有权同时要求乙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出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B 甲只能要求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对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
C 甲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诉诸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乙和丙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
D 乙的行为仅构成违约行为
A肯定是对的,C肯定不对,BD错在哪里?
2.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 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我选A,答案是c,请问为什么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这里的“诚信原则”怎么理解?
谢谢!
Re:合同法两题
第二题:当一方当事人已履行部分给付,根据情况,特别是迟延履行部分无足轻重时,当事人一方如果拒绝履行的对待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即不得拒绝给付。
虽不是我国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但确实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按常识也可以理解:甲已经给付20万,只有5000未付,此时如果乙不进行给付(即过户),乙反而是有失诚信的。
Re:合同法两题
第一题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Re:合同法两题
patents wrote:第二题:
当一方当事人已履行部分给付,根据情况,特别是迟延履行部分无足轻重时,当事人一方如果拒绝履行的对待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即不得拒绝给付。
虽不是我国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但确实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按常识也可以理解:甲已经给付20万,只有5000未付,此时如果乙不进行给付(即过户),乙反而是有失诚信的。
请问是否可以以支付过半,作为一个判断标准?比如本题,如果甲仅支付10万要求给付,乙可以抗辩?谢谢
Re:合同法两题
babyface wrote:第一题B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嗯嗯,光想着合同法了,没联系到反不当竞争。。。
Re:合同法两题
haqianmm wrote:请问是否可以以支付过半,作为一个判断标准?比如本题,如果甲仅支付10万要求给付,乙可以抗辩?谢谢
你说的交付一半,还有10万未支付个人认为不属于“无足轻重”。。这可能涉及到答题技巧。5000相对于20万,出题人的意思已经是明确的了。出题人应该不会在这点上为难大家
Re:合同法两题
第二题:20万与5000元之比,可显出题者意图:履约行为显示履约之诚意,故用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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