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_VANE 发表于 2009-9-24 17:50:26

保密申请 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一、保密申请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的专利法修订后,对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没有做修改。但是今年8月参加培训,韩晓春老师讲新法的时候提到,新法的保密申请包括“发明与实用新型”,不知道是审查指南还是实施条例规定了?目前为止,有没有定稿?
二、保密申请的受理
   国家局对保密申请有权受理,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那么,很多试题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受理”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这种说法是否排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受理的资格?
    杨老师指导,做题的时候要考虑出题人的意图(我还是比较迷茫,出题人到底是什么意图?)
三、证书的制定
    保密专利由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可以由专利局委托国防专利局来制定国防专利并颁发。
    “国防专利证书”其实也是“专利证书”,尽管由国防专利局制定并颁发,但是前提是由专利局委托,也就是说国防专利局并没有资格自己决定是否颁发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局才是唯一的专利证书的颁发者。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同时,请大家帮我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谢谢!

静水流深1971 发表于 2009-9-27 09:51:08

Re:保密申请 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新的实施条例第八条: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安全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行政部门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安全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安全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外,适用专利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后,首先进行分类:1、发现涉及国防安全要保密的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审查,审查由国防专利机构做,最后授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2、发现涉及国防安全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自己按保密申请审查,最后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3、没有特殊情况按普通国家处理。
       申请人清楚自己的申请涉及国防安全的,申请时可以说明。
       申请人请求保密审查,要求保密专利权的,申请时也可说明,经专利局认定确定保密的按保密审查进行,认为为需要保密的按普通申请程序进行。

wendaomeng 发表于 2009-10-5 20:49:16

Re:保密申请 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一、保密申请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法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没修改,从法律位阶讲,专利法效力高于细则或条例;从逻辑上讲,发明创造本身就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实没有必要去在意细则或条例在这一点是如何修改的
二、保密申请的受理
同意楼上的
三、证书的制定
理解应该是正确的,专利法规(含指南)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使然,毕竟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另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专利说明书构成,如果涉及国防利益的保密专利证书由专利局制作和颁发,因证书包含有专利相关申请文件而有泄密之嫌,所以“由专利局委托国防专利局制定并颁发”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我也参加了8月份韩老师的培训,希望多交流。QQ:88109202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10-5 20:59:39

Re:保密申请 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EVA_VANE wrote:
一、保密申请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的专利法修订后,对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没有做修改。但是今年8月参加培训,韩晓春老师讲新法的时候提到,新法的保密申请包括“发明与实用新型”,不知道是审查指南还是实施条例规定了?目前为止,有没有定稿?
二、保密申请的受理
   国家局对保密申请有权受理,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那么,很多试题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受理”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这种说法是否排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受理的资格?
    杨老师指导,做题的时候要考虑出题人的意图(我还是比较迷茫,出题人到底是什么意图?)
三、证书的制定
    保密专利由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可以由专利局委托国防专利局来制定国防专利并颁发。
    “国防专利证书”其实也是“专利证书”,尽管由国防专利局制定并颁发,但是前提是由专利局委托,也就是说国防专利局并没有资格自己决定是否颁发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局才是唯一的专利证书的颁发者。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同时,请大家帮我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谢谢!


1、外观设计不会涉及到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
2、“国防”安全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
3、证书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密申请 以下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