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大家好,鄙人第一次答复OA,电学类的。OA中审查员否定了所有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然后对于权利要求1,给出了对比文件1,说“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都是涉及XX技术,系统结构非常类似,……,不具备创造性”,嗯,实际上,对比文件给出的是一个大轮廓,而本发明是对比文件中某个模块的内容,只是本发明的结构与这个大轮廓相似而已,这样就没有创造性了吗?谢谢Re: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楼主写的太简略了,不清楚具体情况。从初步来看,应当说至少有一定争辩空间,首先该模块是否是本发明的发明点?如果是,其与公知的模块有什么区别,带来什么技术效果?大致按这个方向考虑。Re: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谢谢。假设对比文件中的模块为A和B,而本发明是针对A模块中的子模块A’,A\'中应用到的结构与A和B之间的结构相类似,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就得出了不具有创造性,这个还有救吗?Re: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问题不大,努力.发明的主题和目的,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效果等排列组合找出突破口,起的作用差别和效果的显著性进行答辩.
Re: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就看这种启示是不是必然了,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没有动机去做这方面的努力,是不是想到要用LZ案子中的方法/结构去解决LZ案子中要解决的问题Re:请教答复OA“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得到启示”
嗯,谢谢几位。btw,各位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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