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22 发表于 2009-9-23 02:55:43

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

请问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补正书应该怎么写,是不是直接在第一次补正书上修改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9-23 03:33:41

Re:第二次补正

指出什么你就改正什么,这次再不符合规定,驳回了就

nirvana22 发表于 2009-9-23 05:57:49

Re: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

那第一次已经补正的要不要再写进补正书,还是写第二次增加的咯
谢谢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9-23 17:51:56

Re: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

估计你是申请人吧?
第一次补正如果审查员认可,又发出了二次补正,那就需要在一补的基础上进行补正,不需要再写一遍一补的内容,除非你的一补内容审查员不认可,需要你重新补正,那就需要再把一补的内容回答清楚,符合要求才行。
这就如楼上所说看通知书的内容是什么。

nirvana22 发表于 2009-9-23 22:48:17

Re: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

多谢了,我先试着修改吧

tansuyuan 发表于 2009-9-25 15:45:44

Re:第二次补正是针对第一次补正修改,还是针对原申请文件修改

nirvana22的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一直想问的问题。
看了审查指南,但好像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日本或是美国的话,一般但是有first action和final action
first action的修改范围是不能超出原文;
final action的修改范围是不能超出first action修改后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于first action的修改并没有消除原有驳回的理由,所以为了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只允许在修改过的内容上修改;
在当first action的修改消除了原有的驳回理由,但审查员又发现first action中未提及的驳回理由时,会说明此通知书不是最后的final action。

本人在做中国OA的时候,见过4通,觉得中国好像没有上述他国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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