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项进一步限定主权项中的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应该注意什么呢?
对于这种限定,黄敏老师的书里好像提到过,要注意:类似【可以这样进一步的限定,但不能产生新的技术方案.....】之类的话。但是,我还是不太能明了究竟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什么,
是否有人能举例说明一下,??
电学的例子最好,一般意义上的机械的例子也可以,谢谢:)
——如果需要的话,明天我把黄敏老师的原文摘抄上来:今天那本书【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要点】没在手边:(
Re:从属权项进一步限定主权项中的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应该注意什么呢?
没看过书,纯经验:一般情况下,从权不会单纯的去限定前序,因为它不是区别特征(创新点)。如果从格式上来说,不论单纯对前序部分进行怎样的限定,该从权的技术方法中,该限定部分总是前序,也就是说不是区别特征。
但这样是被允许的,因为对权力的认定是整个权利要求,个人认为还是有点用的,至少是允许的。不过这样的情况最好也能采用别的方法避免,因为这样可能会产生单一性的问题。
总的来说,一是尽量不要这么限定,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上面提到的单一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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