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先恐后 发表于 2009-9-22 07:57:08

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如果在专利受理时已经给出了费减通知书,写明按照1类或2类减免了,也直接给出了申请费的数目,当天已经按照此数目缴申请费,回头又接到办事处的电话说错了,不能减免。请教各位,值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申请退费,重新递交;还是等待一下看专利局怎样处理?受理当天得到的费减通知书可否作为证据理由,坚持减免成立?

zhaooyu 发表于 2009-9-27 03:17:13

Re: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不能电话修改吧,怎么也要有一个新的通知书吧,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9-27 03:52:50

Re: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呵呵,楼主主要到费减后专利实施或者情况发送变化,都需要补交么?

不过电话通知确实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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