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的疑问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还有专利审查中由于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而中止的审查。这些财产保全一定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吗?有没有可能是法院提供担保?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法院自己裁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时候,是否也一定要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Re:关于财产保全的疑问
财产保全分为: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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