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69、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A.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答案中选了A,我认为虽然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是此种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应该不允许,请各位给与讨论解答。
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实践中我确实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跟审查员打电话沟通的时候审查员也是说,如果你第一次概括成聚乙烯或聚丙烯没有问题,但是修改的时候这样改就超出了原权利要求的范围,所以我也觉得稍微有点困惑,这个超范围到底怎么界定。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我认为的理由是:如果增加的内容与原来要求保护的内容领域相同或相近似,这种扩大了保护范围的情况是允许的,因为审查员付出的不多。好象是在单一性审查时见过这类说明。
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5.2.2.1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
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
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
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
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
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
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
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
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这种修改相当于增加了技术方案了。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具体到这道考题而言是考察“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能够对申请文件进行怎样的修改。此时对权力要求书进行的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只要不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理论上讲都是可以的。所以答案里面会有A选项。
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只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或说明书在原申请文件中(原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有记载就可以,因此不会超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即使扩大保护范围也是允许的 ,A对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这属主动修改,只要不超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就可以了。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A是对的,楼主说的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不能接受,是指南5.2.1的内容,它前边有个前提是“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而对于题目说的“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的修改,只要复合指南5.2.2.1 的规定即可Re:请教2007年专利法试卷69题
属于主动修改,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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