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例如下面这种写法:2、其特征在于:螺丝包括螺丝Ⅱ(2)、螺丝Ⅲ(3)、螺丝Ⅳ(4)。。。
我觉得用螺丝二(2)、螺丝三(3)这样写比较好。
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这个是可以的。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两种写法均可,表意清楚即可,如“螺丝包括螺丝a(2)、螺丝b(3)、螺丝c(4)。。。”也行的,何况罗马数字早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悉的符号,不存在不清楚。个人觉得“螺丝包括螺丝Ⅱ(2)、螺丝Ⅲ(3)、螺丝Ⅳ(4)。。。”反而更好。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但是,从概念上说,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一样的,这样写是不是就等同于“螺丝1(1)、螺丝2(2)。。。”,从而导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dashayu wrote:但是,从概念上说,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一样的,这样写是不是就等同于“螺丝1(1)、螺丝2(2)。。。”,从而导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
这么写,你实施例如何写?岂不是螺丝11,那不与附图标记不一样了嘛?慎重
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建议:改写成中文,即螺丝一、螺丝二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可以写成:第一螺丝(1),第二螺丝(2),。。。。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我一般是写成第一什么,第二什么。。。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lianapple wrote:我一般是写成第一什么,第二什么。。。
同上
Re:权利要求书中可否使用罗马数字?
jerrydai721 wrote: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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