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假设,我写完一专利申请稿,方案是完整的,之后,我又额外加了一部分技术内容,该技术内容满足:1、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关系,
2、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
3、写的比较概括,比如,用“与。。。有关”之类的用词,但没有具体说明如何有关,
请问,会不会造成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即 是否是写进说明书的所有内容都必须是清楚的可以实施的?谢谢!
Re:请教: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审查员针对的是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只要不是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大部分情况不会去管的
Re:请教: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你的这个概括可能会作为别人的再后申请评价创造性的启示。对本身来讲,与权利要求无关的东西,爱写多少写多少,一般没有坏处。
Re:请教: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操作规程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说明书中存在公开不充分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审查员不必提出未充分公开的审查意见。所以,只要你加的这部分技术内容与权利要求无关,审查员应该就不会管了吧;
也同意LS的意见,你的这个概括可能会被作为以后申请的技术启示,写不写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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