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接续案的问题
是基于原案的说明书提出一组新的权利要求,并请求审查吗?Re: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接续案的问题
不完全准确,其实,美国有两种形式的接续专利申请:1. 直接接续专利申请, 与还在审理的母专利申请是同一保护主题,只是专利要求的内容不同于较早提出的母申请案。
2. 部分接续专利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简称CIP),通常加入母申请没有揭露的新主题内容。 被母申请所支持的权利要求的主题范围有权主张母申请案的有效申请日。 而未被母申请案所支持的权利要求范围则将是该部分接续专利申请的申请提出日。
Re: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接续案的问题
第一种直接接续专利申请里母子申请是完全一样的吧?另外的divisional application (支项??)是针对母申请里应审查员要求撤销的部分独立发明内容而递交的子申请,母子申请是平行存在,内容不一的,或者也可算一种接续案吧。
Re: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接续案的问题
针对母申请里审查员驳回的权利要求而递交的子申请作continuation针对母申请里未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子申请作divi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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