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ikaishyo 发表于 2009-9-16 18:43:09

关于新颖性问题

审查指南中指出:
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与用作催化剂的化合物X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化合物X用途改变,但决定其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并没有任何变化,因此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将该产品发明修改为用途发明,是否就可以获得专利?例如,将其修改为:化合物X作为抗病毒药物的用途。

flyingfrog 发表于 2009-9-16 23:11:11

Re:关于新颖性问题

如果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将x作为抗病毒药的,就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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