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21条疑问,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一款和第三款岂不自相矛盾;第一款中的作品,当然包括第三款中的电影和摄影作品啊!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一般第一款的“作品”意指文字作品,与第三款的是有区别的,著作权法中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表述的。理解一下就可以了,没必要很较真的:)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关于法律的适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楼主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我看您的中文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啊窃闻,法律文本至少应该做到“不重不漏”。像这种明白地定义了“本法所称作品是指XXX”的法,竟然还犯这种低级错误,着实不应该啊
loganwfp wrote: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关于法律的适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
楼主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门内汉不要笑门外汉,说不定哪天你也会走到人家门口而成为门外汉的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zuojiuer wrote:我看您的中文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啊
窃闻,法律文本至少应该做到“不重不漏”。像这种明白地定义了“本法所称作品是指XXX”的法,竟然还犯这种低级错误,着实不应该啊
你是应该好好提高一下法律素养了,否则就不用参加《相关法》考试了,法盲一个^_^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我国的很多法律是主管行政部门起草的,会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缺陷或漏洞~~~楼主精神可嘉,值得鼓励!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具体到法律适用,就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就其效力而言,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一般条款的效力。在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有原则必有例外。
不知我这样的解释,楼主是否明白了?
zuojiuer wrote:
我看您的中文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啊
窃闻,法律文本至少应该做到“不重不漏”。像这种明白地定义了“本法所称作品是指XXX”的法,竟然还犯这种低级错误,着实不应该啊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loganwfp wrote: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具体到法律适用,就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就其效力而言,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一般条款的效力。
在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有原则必有例外。
不知我这样的解释,楼主是否明白了?
客观地说,这是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既然缺陷已经客观存在了,只好以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来解释啰~~~
Re:著作权法21条疑问,
为什么宪法、专利法中我就没读到这样的错误?我就是觉得这个法的起草人不严谨!
loganwfp wrote:
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具体到法律适用,就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就其效力而言,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一般条款的效力。
在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有原则必有例外。
不知我这样的解释,楼主是否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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