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renbo 发表于 2009-9-8 19:21:27

关于先用权与使用费的问题

专利法中有关先用权的规定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但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那么满足先用权的实施行为肯定不是专利侵权行为,但需不需要支付所谓的使用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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