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时遇到的问题
最近写的几个发明专利都是既保护产品又保护方法的专利申请,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产品的独权中已经用到的上位概念可能在制备方法的独权中也用到此上位概念,在产品的从属权利中列举该上位概念的下位概念,有时在制备方法的从属权利中需要重复列举该下位概念,不知道方法中的该从属权利是否可以省略,总觉得自己写的权利要求很罗嗦,请高人指点。Re:撰写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时遇到的问题
你看看国外的那些个案子,你就不觉得啰嗦了Re:撰写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时遇到的问题
你确实有点啰嗦,呵呵。一种……的……,应用于如权利1至9任一所述……,其特征在于……
10条,收工。
Re:撰写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时遇到的问题
我前两天有一个案子,美国的优先权。美国律师写的,那叫一个罗嗦。PCT 进入新西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居然说权利要求重复的太多。呵呵
我没有见过新西兰的专利法,但我猜新西兰不对多的权利要求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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