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jiankun 发表于 2009-9-5 07:34:25

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可以作为外观设计名称么?

有关外观设计的名称能否使用下列名称

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删除了下面2条
(v) 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

(vi) 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对于第(vi) 条,修订人员肯定认为这种省略显然不行,没必要写在这里,写在这貌似把大家都当白痴了

但对于删除(v);就不知道是什么用意。到底能否使用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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