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qianmm 发表于 2009-9-3 22:29:20

怎么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看得有点晕了,新条例二十二条最后一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怎么会只有一个独权?

nofight 发表于 2009-9-3 23:01:48

Re:关于独权的问题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不要看书看一半哦!

没谱 发表于 2009-9-3 23:05:21

Re:关于独权的问题

呵呵

haqianmm 发表于 2009-9-3 23:16:25

Re:关于独权的问题

nofight wrote: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不要看书看一半哦!


你说的问题和我问的问题并不一样,
不过确实是我看糊涂了,没注意是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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